7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志刚说,7月29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二审通过了《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将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王志刚介绍,规定共二十五条。一是规定了禁限塑实行名录管理。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禁止、限制名录,名录中应当包含实施品类、实施地区、实施行业、完成时限等内容,并实行动态调整。二是规定了政府及部门职责和社会宣传教育。由于“禁塑”是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治理,因此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查处。同时要求开展宣传活动,学校应当开展知识普及和教育。鼓励公众减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三是规定了相关市场主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经营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管理制度,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提示标识,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四是规定了农用薄膜管理。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确保产品质量,销售者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使用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应当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支持以旧换新、有偿收购。五是规定了政策支持保障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替代材料和产品的研发、引进和推广,对生产替代品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人才引进等支持,应当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产品认证制度和全生物降解塑料标识制度。六是规定了一年宣传期。治理塑料制品白色污染既要和国家政策保持一致,又要考虑其他省份对我省影响,因此设立一年宣传期,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宣传期后按照名录管理,确保与国家政策衔接一致。
山西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立刚说,为贯彻落实好此项规定,山西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推进:一是深化任务落实。强化市县属地管理,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完善专项工作机制,推动形成职责清晰、多方联动、狠抓落实的工作合力,确保年度任务完成。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动态调整禁止、限制目录。二是严格督促考核。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任务落实调度评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三是突出重点区域治理。各市进一步细化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目标任务落实。强化对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场所、流动摊贩、农用地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管,以严格执法成效保证塑料污染治理取得实效。四是拓宽替代品应用。工信部门以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为主要方向,组织企业稳步扩大可降解塑料、环保布袋等替代产品的产能产量。制定出台可降解材料产业链扶持政策。商务、农业等部门做好产供销需方面的衔接工作。科技部门加大可降解材料等技术研发和应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五是增强舆论氛围。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各职能部门主动对接媒体,做好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政策解读及宣传工作。引导相关社会团体和公众积极参与,逐步形成绿色、低碳、节约的消费理念,推动塑料污染治理成为社会文明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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