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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发布7条措施,通过阶段性减免驾驶员车辆租金等,为出租汽车行业纾困解难。
此前,厦门市出租汽车协会已倡议全市出租汽车企业为驾驶员免收或减收1月至3月的车辆租金。此次减租政策将结合行业当月经营恢复情况进一步分月减免,还将参照车辆减租的时长给予延长相应月份的经营权期限和车辆营运期限,并减免相应的卫星定位运营服务费用等。
厦门将在国家免征疫情期间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增值税的基础上,在免征期限结束后对巡游车企业再给予一个季度的补贴。网约车驾驶员也可比照巡游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对月营业收入3万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标签: 出租汽车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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