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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标签: 二手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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