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1月1日起
全国高速公路
开始实施新的收费标准和方式
福建省
最新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了《关于全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和《关于优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方案》,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实行按车(轴)型收费、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按实际行驶路径分段计费等多项收费新政。先说说和货车有关的内容。
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对货运车辆,都将全面实行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全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通行费实行精确分段计费
通行费计费原则由“最小费额”调整为“精确计费”,即按照实际行驶路径计算通行费,且入口取卡、出口一次计算费额的方式也调整为通过门架系统分段计算费额。
通行费实行取整新原则
将“以元为单位,实行3.49元以下舍,3.50—7.49元归5元,7.50—9.99元归10元”的取整原则,调整为ETC车辆通行费四舍五入取整到“分”,非ETC车辆通行费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通行费实行ETC无差别优惠
将使用闽通卡享受2%-5%的优惠,调整为对全国已安装ETC车载设备的用户均实施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同时,本项优惠可与其他优惠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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