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规则》第12.3.1条规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其中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了“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考虑到部分红筹企业股票面值并非以人民币标明且可能面值较低,此外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持有人数量也与股票存在较大差异,故对红筹企业相关退市情形予以调整适用。
红筹企业发行股票的,适用《上市规则》第12.3.1条第一款第二项时,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人民币”。
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适用《上市规则》第12.3.1条第一款第一项时,调整为“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存托凭证成交量低于200万份”;适用第12.3.1条第一款第二项时,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存托凭证收盘价乘以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转换比例后的数值均低于1元人民币”;适用第12.3.1条第一款第三项时,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存托凭证市值均低于3亿元”,不适用第12.3.1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股东数量退市情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版权声明| 供稿服务| 友情链接
咕噜网 www.tou7.cn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2008-2020 By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023378号-15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联系我们: 98 28 36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