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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未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国际金融组织、中央银行、多边开发机构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不得以营利性为目的或者以可能误导公众的方式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情形包括:(一)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的全称、简称;(二)商标名称;(三)产品、业务和服务名称;(四)互联网网站名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名称;(五)其他情形。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辖內“银行”字样使用情况加强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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